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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债权转让是否成立的几个因素

企业法律服务 05-30 596

(1)债权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是债权转让合 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所转让的债权是无效的或者有瑕疵的,则会导致转让行为的无效或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定债权转让是否成立 的第一步就是根据借款协议判断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否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如在 转让的债权系赌债时,债权转让便不发生效力,债权受让人不得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

(2)所转让的债权是依法可转让的,具有可让与性。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
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 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其中,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主要是指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合同,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 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 人民法院在进行裁判时会判断该债权是否属于以上这三种不得转让的情形。如果 不属于这三种情形,该债权转让才是有效的。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权转让合意。人民法院在判断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的时候还会考虑债权人与第三人是否达成合法的债权转让合意,并且该合意须为 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 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下作出的债权转让意思表示,该 意思表示会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会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具体的 判断。
(4)债权转让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指债权人对债务人通知有关债权转让事 宜。《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 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大多数债权转让无须履行公 示登记,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没有得到通知,会有履行义务对象不明的涉诉风险 或其他风险,亦会增加交易成本,故设立通知制度意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因 此,债权转让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需要考虑的要件之一,只有 通知了债务人,该债权转让才是符合程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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