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07-06 492
二十五、【夫妻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登 记在该方名下,另一方主张其在买房时亦有出资且婚前买房目的即为结婚共同居 住,如果并无充分证据显示有关款项属于借款或者赠与等其他性质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
二十六、【夫妻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登 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双方未对该房产作出特别约定,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 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二十七、【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 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 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 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十八、【婚后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 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的,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告知有关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共有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