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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离婚纠纷 04-03 467

在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尤其在农村或边远地区,当事 人未领结婚证却长期处于同居关系的现象比较常见。对此,多数人民法院依《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 对事实婚姻进行认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 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 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人民法院对于1994年2月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按照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对婚姻效力予以 认定;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 法院会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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