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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上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有效么

离婚纠纷 05-23 538

关于争议焦点二。贡某甲辩称其没有在《保证书》上签名,但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未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其后又在提供的《关于保证书说明》中确认了《保证书》上签名的事实。鉴于贡某甲未能举证证明其受欺诈或胁迫,《保证书》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约定内容上看,一方面以惩罚性财产分割方式强化夫妻间履行忠实于配偶的义务,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其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禁止性规定,亦未限制贡某甲的婚姻自由,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作为附条件的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可执行性,在条件成就时对双方均应具有约束力,在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中应予适用。故该《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约定内容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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