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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构成预期违约

滨湖区律师文集 06-16 406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 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主要考察四点:第一,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且 合同有履行的可能;第二,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明确 拒绝或以自己的行为拒绝履行的表示;第三,合同当事人作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是 否针对合同的主要义务;第四,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有无正当的拒绝权。若满足 前三个条件且当事人并无正当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则其行为构成违约。 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后来有愿意继续 履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守约方也有权予以拒绝,且该拒绝有终局性, 意思表示的反复不影响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 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守约方为避免损失扩大,有权停止履行合 同,并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此时守约方不被认定为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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